公卫百科  > 所属分类  >  专业词条   
[0] 评论[0] 编辑

肾综合征出血热

肾综合征出血热(h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HFRS) 亦称流行性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急性、地方性、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情危急,并发症多,病死率高。其主要病理变化是全身广泛性的小血管和毛细血管的损害。临床上以发热、出血、肾脏损害为三大主症,典型病例表现为五期经过,即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

公卫百科

西医学名:肾综合征出血热
其他名称:流行性出血热
所属科室:内科 -
主要症状:发热出血肾脏损害
主要病因:病毒感染
传染性:有传染性

目录 公卫家园

疾病简介
病原学
流行病学
  1. 传染源
  2. 传播途径
  3. 易感人群
  4. 流行特征
发病机制
病理生理
临床表现
  1. 发热期
  2. 低血压期
  3. 少尿期
  4. 多尿期
  5. 恢复期
  6. 临床分型
  7. 家鼠型出血热的临床特点
诊断鉴别
  1. 早期诊断要点
  2. 鉴别诊断
急救措施
  • 疾病治疗
    1. 发热期治疗
    2. 低血压休克期治疗
    3. 少尿期治疗
    4. 多尿期治疗
    5. 恢复期治疗
  • 疾病预后
  • 疾病预防
  • 疾病护理
  • 并发症
    1. 出血
    2. 继发感染
    3. 肺部并发症
    4. 心脏并发症
    5. 神经系统病发症
    6. 自发性肾破裂
    7. 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8. 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
    9. 垂体性尿崩症
  • 专家观点
展开

公卫家园

疾病简介

  本征最早见于1913年海参威地区,我国于1935年首次发现于黑龙江流域,1942年定名为流行性出血热,至1982年由WHO统一命名为肾综合征出血热。1994年我国卫生部决定将流行性出血热改称为肾综合征出血热。其主要致病源是汉坦病毒(Hantaan virusHTV),传染源是黑线姬鼠、褐家鼠。家兔、猫、犬等66种脊椎动物均是宿主。主要传播途径是通过伤口、呼吸道、消化道、螨媒和胎盘母婴垂直传播。我国是HFRS流行的主要国家,占全世界病例数的90.4%。

病原学

  肾综合征出血热的病原是布尼亚病毒科(Bunyav’iridae)的汉坦病毒属(Hanta virus,HV)病毒。 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为单股负链RNA病毒,形态呈圆形或卵圆形,有双层包膜,外膜上有纤突。平均直径为120 nm,其基因RNA可分为大、中、小三个片段,即L、M和S。分子量分别为2.7×106,1.2×106和0.6×106。指纹图谱分析表明病毒RNA的三个片段都是独特的,不同病毒株有差异,其中S基因含1696个核苷酸,编码核壳蛋白(含核蛋白NP)。M基因含3616个核苷酸,编码包膜糖蛋白,可分为G1和G2。1基因编码聚合酶,含6533个核苷酸。核壳蛋白(含核蛋白NP)是病毒的主要结构蛋白之一,它包裹着病毒的各基因片段。G1和G2糖蛋白构成病毒的包膜。该病毒对乙醚、氯仿、丙酮等脂溶剂和去氧胆盐敏感,4~20℃温度下相对稳定,高于37℃及pH5.0以下易灭活。56℃ 30min或100℃ 1min可灭活。对紫外线、乙醇和碘酒敏感。

流行病学

传染源

  主要是小型啮齿动物、包括姬鼠属(主要为黑线姬鼠)、大鼠属(主要为褐家鼠、大白鼠)、鼠(棕背、红背)、田鼠属(主要为东方田鼠)、仓鼠属(主要为黑线仓鼠)和小鼠属(小家鼠,小白鼠)。我国已查出30种以上动物可自然携带本病毒,除啮齿动物外,一些   家畜也携带HFRSV,包括家猫、家兔、狗、猪等,证明有多宿主性。这些动物多属偶然性携带,只有少数几个鼠种从流行病学证明为本病的传染源,其中在我国黑线姬鼠为野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和传染源,褐家鼠为城市型(日本、朝鲜)和我国家鼠型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大林姬鼠是我国林区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至于其它携带本病毒的鼠类在流行病学上的作用,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

传播途径

  主要传播为动物源性,病毒能通过宿主动物的血及唾液、尿、便排出,鼠向人的直接传播是人类感染的重要途径。   目前认为有以下途径可引起出血热传播:   ⒈呼吸道:含出血热病毒的鼠排泄物污染尘埃后形成的气溶胶颗粒经呼吸道感染。   ⒉消化道:进食含出血热病毒的鼠排泄物污染的食物、水,经口腔粘膜及胃肠粘膜感染。   ⒊接触传播:被鼠咬伤、鼠类排泄物、分泌物直接与破损的皮肤、粘膜接触。   ⒋母婴传播:孕妇患病后可经胎盘感染胎儿。   ⒌虫媒传播:老鼠体表寄生的螨类叮咬人可引起本病的传播。

易感人群

  一般认为人群普遍易感,隐性感染率较低,在野鼠型多为3~4%以下;但家鼠型疫区隐性感染率较高,有报告为15%以上,一般青壮年发病率高,二次感染发病罕见。病后在发热期即可检出血清特异性抗体,1--2周可达很高水平,抗体持续时间长。

流行特征

  1.病型及地区分布 本病主要分布在亚洲的东部、北部和中部地区,包括日本(城市型及实验动物型均为大鼠型HFRSV引起)、朝鲜(城市型、野鼠型、实验动物型)、苏联远东滨海区(野鼠型)及我国(野鼠型、家鼠型、实验动物型),正常人群血清中发现HFRS血清型病毒抗体的地区遍及世界各大洲,许多国家和地区沿海港口城市的大鼠(多为褐家鼠)自然携带HFRSV抗原及/或抗体,表明它们具有世界性分布,特别是在沿海城市大鼠中扩散传播,因此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在我国经病原学或血清学证实26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伴随家鼠型的出现,疫区也迅速蔓延,并向在大、中城市、沿海港口扩散已成为一个严重而急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在东欧巴尔干半岛各国发生一种类似亚洲的野鼠型HFRS重型HFRS,病死率高达19~30%。重型HFRS先发现于保加利亚,近年在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和希腊相继经血清学证实有重型的发生或流行。在欧洲的比、荷、英、法还发生由大白鼠引起的实验动物型HFRS,其病原属家鼠型HFRSV。   HFRS流行病学分型与前述病原学分型密切相关。由于几种宿主携带的病毒抗原性不同,而将HFRS分为不同血清型,而不同宿主鼠种由于习惯不同又构成不同的流行型。区分为野鼠型、家鼠型及实验动物型。欧洲重型HFRS由黄颈姬鼠传播,也是野鼠型,病原为V型病毒。   2.季节性 全年散发,野鼠型发病高峰多在秋季,从10月到次年1月,少数地区春夏间有一发病小高峰。家鼠型主要发生在春季和夏初,从3月到6月。其季节性表现为与鼠类繁殖、活动及与人的活动接触有关。

发病机制

  本病的发病机制至今仍未完全清楚,多数研究提示:汉坦病毒是本病发病的始动因子。一方面病毒感染能导致感染细胞功能和结构的损害;另一方面病毒感染诱发人体的免疫应答和各种细胞因子的释放,既有清除感染病毒,保护机体的作用,又能引起机体组织损伤的不利作用。 [1]

病理生理

  皮肤、粘膜和各系统和组织器官有广泛充血、出血和水肿,严重者伴坏死灶形成。其中以肾髓质、右心房内膜、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最明显,表现为:   1.全身小血管和毛细血管广泛性损害,表现内脏毛细血管高度扩张、充血、腔内可见血栓形成。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变性,重者血管壁变成网状或纤维蛋白样坏死,内皮细胞可与基底膜分离或坏死脱落。   2.多灶性出血 全身皮肤粘膜和器官组织广泛性出血,以肾皮质与髓质交界处,右心房内膜下,胃粘膜和脑垂体前叶最明显,发热期即可见到,少尿期最明显。   3.严重的渗出和水肿 病程早期有球结膜和眼睑水肿,各器官、体腔都有不同程度的水肿和积液,以腹膜后、纵隔障、肺及其他组织疏松部最严重,少尿期可并发肺水肿和脑水肿。   4.灶性坏死和炎性细胞浸润 多数器官组织和实质细胞有凝固性坏死灶,以肾髓质、脑垂体前叶、肝小叶中间带和肾上腺皮质最常见。在病变处可见到单核细胞和浆细胞浸润。   本病病理变化以小血管和肾脏病变最明显,其次为心、肺、肝、脑等脏器。   HFRS基本病变是小血管(包括小动脉、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变性和坏死。管壁呈不规则收缩和扩张,最后呈纤维素样坏死和崩解。管腔内可有微血栓形成,由于广泛性小血管病变和血浆外渗,使周围组织水肿和出血。肾脏肉眼可见肾脂肪囊水肿、出血。肾皮质缺血而苍白、肾髓质极度充血并有出血和水肿。镜检可见肾小球充血、基底膜增厚,肾近曲小管变性和肾小管受压而变窄或闭塞,肾间质有细胞浸润。电镜观察,肾小球毛细血管内皮细胞有不同程度的肿胀,少尿期病例的个别肾小球见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坏死,管嗜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内皮细胞与基底膜间充以低电子密度的物质。腔内有心脏病变主要是右心房内膜下广泛出血,心肌纤维有不同程度的变性、坏死,部分可断裂。腺垂体显著充血、出血和凝固性坏死。神经垂体无明显变化。   (一) 休克:本病病程第3~7天常出现低血压休克,休克的原因主要由于全身小血管广泛受损,血管通透性增加,血浆大量外渗于疏松组织中,如腹膜后及脏器软组织中,使血容量下降。此外由于血浆外渗使血液浓缩,血液黏稠度升高能促进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发生,导致血液循环淤滞,血流受阻,因而进一步降低有效血容量。   (二) 出血:HFRS患者出血的因素较为复杂,有时是多种因素参与。一般认为发热期皮肤、黏膜的小出血点是毛细血管损伤,血小板减少和血小板功能异常所致。低血压休克期至多尿前期,主要是DIC导致凝血机制异常,此外血小板减少和功能障碍,肝素类物质增加和尿毒症等亦能导致出血。   (三) 急性肾衰竭 :其原因包括:   ①肾血流障碍:由于血浆外渗,血容量减少和血液浓缩,血流量不足,以致肾小球滤过率急剧下降。   ②肾脏的免疫损伤:已证实肾小球基底膜和肾小管基底膜存在免疫复合物的沉积,经激活补体后可使肾小球基底膜和肾小管上皮细胞受损。细胞毒性T细胞亦能引起肾小管受损。   ③间质水肿和出血:血浆外渗引起的肾间质水肿,以及肾髓质充血、出血压迫肾小管,可使尿量减少。   ④肾缺血性坏死低血压休克和DIC导致肾血管微血栓形成,均能使肾实质细胞产生缺血性坏死。   ⑤肾素、血管紧张素Ⅱ的激活:使肾动脉收缩,因而肾皮质血流减少,肾小球滤过率下降。   ⑥肾小管管腔阻塞:肾小管管腔可被蛋白、管型等阻塞,尿液排出受阻。

临床表现

  潜伏期为5~46天,一般为1~2周。本病典型表现有发热、出血和肾脏损害三大主征,以及发热、低压,少尿、多尿与恢复期等五期临床过程。多数病例临床表现并不典型,或某期表现突出,或某期不明显而呈“越期”现象,或前两、三期重叠。

发热期

  主要表现为感染性病毒血症和全身毛细血管损害引起的症状。大多突然畏寒发热,体温在1~2日内可达39~40℃,热型以弛张及稽留为多,一般持续3~7日。出现全身中毒症状,高度乏力,全身酸痛,头痛和剧烈腰痛、眼眶痛,称为“三痛”。头痛可能与脑血管扩张充血有关;腰痛与肾周围充血、水肿有关;眼眶痛可能为眼球周围组织水肿所致。胃肠道症状也较为突出,常有食欲有振、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重者可有嗜睡、烦燥及谵语等。但热度下降后全身中毒症状并未减轻或反而加重,是不同于其他热性病的临床特点。   颜面、颈部及上胸部呈弥漫性潮红,颜面和眼睑略浮肿,眼结膜充血,可有出血点或瘀斑和球结合膜水肿,似酒醉貌。在起病后2~3日软腭充血明显,有多数细小出血点。两腋下、上胸部、颈部、肩部等处皮肤有散在、簇状或搔抓状、索条样的瘀点或瘀斑。重者的瘀点、瘀斑可遍及全身,且可发生鼻衄、咯血或腔道出血,表示病情较重,多由DIC所致。

低血压期

  主要为失血浆性低血容量休克的表现。一般在发热4~6日,体温开始下降时或退热后不久,患者出现低血压,重者发生休克。可全并DIC、心力衰竭、水电解质平衡失调,临床表现心率加快,肢端发凉,尿量减少,烦燥不安,意识不清,口唇及四肢末端发绀,呼吸短促,出血加重。本期一般持续1~3日,重症可达6日以上。且常因心肾功能衰竭造成死亡,此期也可不明显而迅速进入少尿或多尿期。

少尿期

  少尿期与低血压期常无明显界限,二者经常重叠或接踵而来,也有无低血压休克,由发热期直接进入少尿期者。24小时尿少于400ml为少尿,少于50ml者为无尿。本期主要临床表现为氮质血症,水电解质平衡失调。也可因蓄积于组织间隙的液体大量回入血循环,以致发生高血容量综合征。   本期多始于6~8病日,血压上升,尿量锐减甚至发生尿闭。重者尿内出现膜状物或血尿,此期常有不同程度的尿毒症、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高钾、低钠及低钙血症等)的表现。伴有高血容量综合征者,脉搏充实有力,静脉怒张,有进行性高血压及血液稀释等。重者可伴发心衰、肺水肿及脑水肿。同时出血倾向加重,常见皮肤大片瘀斑及腔道出血等。本期一般持续2--5日,重者无尿长逾1周,本期轻重与少尿和氮质血症相平行。

多尿期

  肾脏组织损害逐渐修复,但由于肾小管回吸收功能尚未完全恢复,以致尿量显著增多,24小时尿量达3000ml为多尿,多尿达4000~10000ml以上。   多尿初期,氮质血症、高血压和高血容量仍可继续存在,甚至加重。至尿量大量增加后,症状逐渐消失,血压逐渐回降。若尿量多而未及时补充水和电解质,亦可发生电解平衡失调(低钾、低钠等)及第二次休克。本期易发生各种继发感染,大多持续1~2周,少数长达数月。

恢复期

  随着肾功能的逐渐恢复,尿量减至3000ml以下时,,即进入恢复期。尿液稀释与浓缩功能逐渐恢复,精神及食欲逐渐好转,体力逐渐恢复。一般需经1~3月恢复正常。

临床分型

  按病情轻重可分为四型:   1.轻型 ①体温39℃以下,中毒症状轻;②血压基本正常;③出血现象少;④肾损害较轻,尿蛋白在“+~++”,无明显少尿期。   2.中型 ①体温在39~40℃,中毒症状较重,外渗现象明显;②收缩压低于12.0Kpa(90mmHg),或脉压小于3.5Kpa(26mmHg);③皮肤、粘膜出血现象明显;④肾损明显,尿蛋白可达“卅”,有明显少尿期。   3.重型 ①体温≥40℃,全身中毒症状及外渗现象严重,或出现中毒性精神症状;②收缩压低于9.3Kpa(70mmHg)或脉压小于3.5Kpa(26mmHg);③皮肤、粘膜出血现象较重。如皮肤瘀斑、腔道出血;④肾损严重,少尿期持续在5日以内或尿闭2日以内者。   4.危重型 :在重型基础上,出现以下任何严重症候群者。①难治性休克;②出血现象严重,有重要脏器出血;③肾损极为严重,少尿超过5于以上,或尿闭2天以上,或尿素氮超过120mg/dl以上;④心力衰竭、肺水肿;⑤中枢神经系统合并症;⑥严重继发感染。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莱姆病    下一篇 弓形虫病

标签

暂无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