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4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在原抚州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的市级卫生事业单位。中心占地面积21186.75M2,建筑面积5000余M2。其中,办公用房2500 M2,检验用房2100 M2。中心设有10个职能和专业科室,78名工作人员。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业务人员总数的60.25%。技术人员中,副主任医师4名,主管医师43名。中心现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装备有原子吸收分光仪、气相色谱仪、PCR扩增仪、半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荧光免疫酶标分析仪、微型全自动荧光酶标鉴定仪等先进仪器设备,建有HIV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鼠疫检测实验室、免疫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昆虫实验室。 公卫人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市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遵循“团结、求实、奉献、创新”的团队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为消除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为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努力工作 公卫考场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江西省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下一篇 江西省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