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定义
婚前医学检查,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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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范围
①严重遗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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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指定传染病; 公卫考场
③有关精神病。 公卫人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指导。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患医学上认为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母婴保健法》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医学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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