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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申请撤回

卫生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是指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撤回自己的复议申请的一种方式。

(1)申请人撤回申请必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可以撤回申请的决定; 公卫家园

(2)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申请人自愿放弃复议权的行为,因此一旦获准,行政复议将终止,同时也不能就这一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事后反悔,也不能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再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也不予受理。

(3)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申请人因为受到被申请人的威胁而提出撤回申请的,或被申请人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为条件要求申请人撤回申请,而撤回后被申请人又不按照许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查证属实的则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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