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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是省卫生厅依法在全省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具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全省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承担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


  根据我所职能,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保卫科五个行政职能科室、信息管理科、稽查科、环境评价科、宣传教育科四个综合业务科室,食品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医疗服务监督科七个卫生监督执法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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