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百科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历史版本
编辑时间历史版本内容长度图片数目录数修改原因
12-20 11:56 最新历史版本 2653 0 0 新增内容
上一历史版本 |   返回词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狭义的突发事件又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主要特征

1. 突发性;2. 时间分布各异; 3. 地点分布各异; 4. 群体性; 5. 社会危害严重; 6. 应急处理的综合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病 时间 区域 病例数
(以上) 死亡人数 其他
鼠疫 1
霍乱 1
传染性非典 1 含疑似病例
禽流感 1
炭疽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集体单位发和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 病例
甲肝/戊肝 1周 集体单位 5
伤寒 1周 集体单位 5 2
痢疾 3天 集体单位 10 2
麻疹 1周 集体单位 10
风疹 1周 集体单位 10
流脑 3天 集体单位 3 2
登革热 1周 一个县(市、区) 5 首次发现
出血热 1周 集体单位 5 1
钩体病 1周 集体单位 5 1
乙脑 1周 同一乡镇街道 5 1
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吸虫病5例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年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 1周 集体单位 30 1 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
腮腺炎 1周 集体单位 10
感染性腹泻 1周 集体单位 20 1
猩红热 1周 集体单位 10
水痘 1周 集体单位 10
输血性乙肝丙肝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3 疑似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 发现本县(区)从示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示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毒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灵敏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环境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辐射事件 出现意外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注:摘自《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