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百科 >> 手臂振动病 >> 历史版本
编辑时间历史版本内容长度图片数目录数修改原因
07-22 08:54 最新历史版本 2842 0 0
  返回词条

手臂振动病

    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其典型表现为振动性白指。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分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轻度手臂振动病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手指的指尖部位,未超出远端指节的范围,遇冷时偶尔发作;
   b)手部痛觉、振动觉明显减退或手指关节肿胀、变形,经神经-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或远端潜伏时延长。
  

    中度手臂振动病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手指的远端指节和中间指节(偶见近端指节),常在冬季发作;
   b)手部肌肉轻度萎缩,神经-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源性损害。
   

    重度手臂振动病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多数手指的所有指节,甚至累及全手,经常发作,严重者可出现指端坏疽;
   b)手部肌肉明显萎缩或出现"鹰爪样"手部畸形,严重影响手部功能。

    治疗原则
   

    根据病情进行综合性治疗。应用扩张血管及营养神经的药物治疗,中医药治疗并可结合采用物理疗法、运动疗法等。必要时进行外科治疗。
    加强个人防护,注意手部和全身保暖。
    其他处理
   观察对象一般不需调离振动作业,但应每年复查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轻度手臂振动病调离接触手传振动的作业,进行适当治疗,并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中度手臂振动病和重度手臂振动病必须调离振动作业,积极进行治疗。如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参照GB/T16180有关条文处。

    能引起手臂振动病的工种,主要是使用振动性工具,从事手传振动的作业。根据以往调查主要有凿岩工、铆钉工、风铲工、捣固工、固定砂轮和手持砂轮磨工、油锯工、电锯工、锻工、铣工、抻拔工等。经调查证实能引起手臂振动病的其他手传振动作业,均适用本标准。主要通过足部、臀部传导的全身振动引起的职业性危害,不适用本标准。
    关于"具有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的职业史",一般是指密切接触手传振动连续作业工龄在一年以上;也可参考各该作业的振动参数和手臂振动病的流行病学资料,考虑其时间长短。
A.3 振动性白指或称职业性雷诺现象,其发作具有一过性和时相性特点,一般是在受冷后出现患指麻、胀、痛,并由灰白变苍白,由远端向近端发展,界限分明,可持续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再逐渐由苍白、灰白变为潮红,恢复至常色。其判定依据应以专业医务人员检查所见为主;主诉白指,同时又有同工作场所有关人员相符的旁证,也应作为重要参考。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白指诱发试验。但是,采用局部受冷的方法,诱发率是很低的。至于采用何种方法诱发白指,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均以不危害受试者健康为前提。
    振动性白指发作累及范围,应以单侧手分别判断。"多数"手指系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手指。白指的诊断分级,如左手、右手不一致,应以较重侧的诊断分级为准,但应分别描述。如L中(2)/R轻(1),意为左手中度(累及2个手指);右手轻度(累及1个手指)。
    神经-肌电图的检查方法及其神经源性损害的判断基准,参见GBZ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