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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本段一、中心简介

  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其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原荆门县卫生防疫站。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市卫生局直属的副县级单位。 中心担负着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任,目前已形成了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中心内设办公室、计财科、科教质管科、总务科、信息科、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血吸虫病防治所、卫生检测检验所、职业病防治所、消毒和病媒防治所、慢性非传染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艾滋病防治科、健康体检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共17个科室。现有在编在岗职工122人,专业技术人员117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4人,中级技术职称82人。   中心占地面积766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7041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面积4000平方米。实验室于1992年通过了湖北省计量局组织的计量认证评审;2010年被省卫生厅评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甲级实验室”,能开展各类检测项目380多项,拥有A类仪器设备53种,141台件;B类仪器设备9种,9台件;C类18种,18台件。其中,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PCR仪等大型仪器设备50余台件,总价值600余万元。   近年来,荆门市疾控中心对内实践“和谐兴疾控”的管理理念,对外秉持“荆门疾控中心、与您健康同行”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力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切实履行疾控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先后被省文明委、省卫生厅授予“文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授予“消灭丝虫病先进单位”、“结核病防治先进单位”,省、市爱卫办授予“卫生先进单位”,荆门市委市政府、荆门军分区授予“2007年防汛抗灾先进集体”等称号

编辑本段二、内设科室

  结核病防治所  1、根据上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负责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负责结核病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3、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   4、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检查工作。   5.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   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7.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8.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做好患者的药品供应工作。   9. 开展对乡镇、村级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10.承办上级结防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所   1、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制订防治计划并指导县级制订防治计划。   2审核县级流行乡镇、流行行政村(以下简称流行村)的疫情分类及其变动情况。   3调查本辖区内出现的新疫情、新疫点和疫情回升情况,及时向省级报告,并参与、指导处理。   4指导县级开展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并实施质量控制。   5指导、参与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6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乡镇进行技术考核。   7指导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效果评估。   8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   9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1O承办上级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健康教育所  1、为政府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的规章、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等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2、组织、指导全市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3、对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及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和技能培训。   4、组织发布健康教育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服务,建立和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   5、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策略等课题研究。   7、 建立和发展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卫生检测检验所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等有关病原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的检验工作。   2、承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种事故调查中影响人群健康的产品、生产和生活环境有害因素的病原学检验。   3、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水质和涉水产品、化妆品、工业及日用化学品、保健用品、防护用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卫生检验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公共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及有关技术规范。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做好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   6、开展科研检验、委托检验、鉴定检验、监督检验等相关检验工作。   预防性健康体检中心   1、开展各类从业人员体检和其它健康体检   2、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对发现疑似、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职业病病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4、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5、加强门诊工作统一管理,规范门诊服务体系,做好各项工作;   6、完成单位及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职业病防治所  1、负责市区厂矿企业中有害因素的定期定点测定工作,为识别、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2、组织、参与市区厂矿企业中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参与对急性职业中毒、职业中暑、生产性农药中毒等个案调查,负责职业病诊断和各种职业病患者的核实登记工作。   4、建立健全本辖区厂矿企业职业危害本底资料,掌握有害因素动态变化情况。   5、开展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6.配合工会、劳动、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做好对本辖区企业部门建设项目“三同时”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7.协助指导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上报,对职业卫生业务资料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承担职业病预防控制及有关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管理,为职业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负责实施。   9. 开展职业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阐明发病原因,掌握流行规律以及提出防制对策。   10.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及放射诊疗单位进行放射卫生学监测以及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   11. 对企业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工人。   12.完成中心交办的培训工作。   13.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所  1、开展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调查;   2、开展疫源地和灾区消毒指导,以及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3、开展重点行业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4、负责消毒、杀虫和灭鼠等措施的技术指导和实施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1、开展性病艾滋病监测、检测,及时掌握疫情,为制订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2、组织制定、实施性病艾滋病防治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具体防治措施;   3、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   4、评价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加强防治工作质量控制;   5、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   6、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和预防服务能力;   7、开展专题调查,解决防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慢性非传染病防治所  (一)慢性病防治   1、根据慢病防治规划,制定本市慢病防治10年规划、本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文件,撰写防治工作总结。   2、做好慢病调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非传疾病的防治,以及居民伤害监测干预、精神疾病控制与干预、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3、承担慢病患者健康体检、咨询、配合治疗以及高危因素的检测、筛查,人群干预等等工作任务。   4、做好项目试点慢病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和汇总上报工作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分析和评价。   5、督导各县市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慢病监测点慢病综合防治。   6、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各县市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慢病防治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7、针对全国慢性病防治项目开展慢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8、承办省市级中心交办的其他慢性病防治工作。   (二)地方病防治与寄生虫防治   1、制定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控制年度计划、工作文件、报表及撰写总结。   2、安排部署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控制的各项工作,病督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落实。   3、掌握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控制工作情况,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工作建站情况。   4、积极配合省、国家对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工作。   5、及时做好疟疾爆发疫情及输入性疟疾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相关记录。   6、督导检查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控制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控制工作经验。   7、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8、完成全市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免疫规划科  1、负责制定全市免疫预防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免疫规划疫苗年度计划,开展冷链运转;   3、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定期对基层工作实施督导,组织免疫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4、开展免疫接种率、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承担市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5、开设预防接种门诊,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温馨、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按时统计、上报疫苗接种完成情况;   6、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质量和水平;   7、负责组织全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市直幼托机构、小学新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疫苗补种及补证工作.   信息科  1、负责中心网站、服务器及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的日常运行、数据使用、维护及保密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电脑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电脑使用水平。   4、根据中心业务,开展切实可行的信息化需求分析,与软件公司一起共同开发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   5、协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的绩效考核工作和中心的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工作。   6、协助质量控制管理科收集国家有关卫生检验法律、法规,卫生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科室提供最新版本的标准。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指令性工作任务。   科教质管科  1、负责科研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提供有关科研信息,组织课题的科技攻关,抓好重点课题、重点项目的管理。办理科研课题、成果的申请、立项、评审、鉴定、申报工作。   2、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开发工作。   3、承办学术委员会的事务工作,办理论文,组织学术交流和职工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承办科技论证。对外科技合作、协作项目,组织科技外事活动。   5、负责组织制定各所、科、室业务质量目标任务,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6、 负责中心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中心生物安全负责人建立和完善中心生物安全体系、组织生物安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   7、负责中心的质量控制、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管理工作。组织检测科室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有关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8、管理样品的接收和转流、保管,管理报告书的核发和打印、存挡。   总务科  1、承担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巡查有记录。重点做好消防设备和电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做好维护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上报进行整改和更换。   2、门前“三包”管理。在路段办门前“三包”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完成各项任务,达到路段标准要求。   3、水电管理。保证水电供应和日常维护,加强各科水电管理和电箱维护。   4、办公用品采购、库房管理。按时进行办公用品采购,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库房做到进、销、存相符,发放准确。   5、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负责回收中心各科室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清理、毁形、消毒、整理成箱,交公司回收处理,必须记录准确、完整。   6、车辆管理。对中心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计划财务科  1、贯彻国家财经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2、负责做好年度财务收支财计划预算编制,对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控制、检查、分析。   3、制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核算程序和报销手续,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定期开展财务分析。   4、依法计算并及时缴纳国家规定的税金,及时汇缴职工公积金、医保、养老及失业保险金。按时编制统计报表,按期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   5、 负责中心的日常会计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各个科室的经济状况进行客观的统计和分析,制定科室的成本控制程度、利润率、价格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从经济角度对科室经营活动给予客观的分析和评估,为科室的发展从经济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对中心的经济运行状况做出及时、准确和客观的分析,并提出进行经济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供中心决策参考。   6、负责中心各项收费标准的制定、申报、监督和检查,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管理、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7、负责办理购入有关票据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各类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  1. 在中心党委领导下,负责中心日常党务工作;结合中心任务组织安排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各项政治活动和宣传工作;   3. 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组织实施;   4. 负责对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的协调、联系与联络;   5. 负责人员调配、职称评聘、医师考试注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管理工作;   6. 负责职工人事档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7. 负责职工考核、奖惩、出国出境、医疗保健、伤残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8.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室   中心办公室   1、协助中心领导,负责全中心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所、科、室之间的关系,制定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文件、材料等。   2、负责中心办公会的准备、安排、通知、记录,督办会议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负责对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   3、深入各所、科、室了解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各种信息的传递。4、组织拟定、修改中心有关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   5、办理各类文书收发、登记、来文的处理,发文核稿,图书和档案的管理以及印鉴保管使用、打字文印,办理报刊、杂志订阅。   6、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和重要宾客接待。   7、协助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教育、宣传和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党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8、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纪律检查,落实知识份子政策、老干部管理、统战工作。   9、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推荐,办理干部任免,职工调配,人才交流,离退休、退职等手续。   10、负责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党员等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1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考核,各层次人员的选派、推荐、管理工作。   12、督促中心落实、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13、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单位网络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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