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中国的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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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根据流动性可以分为常住流动人口和短期流动人口,常住流动人口一般指在该地区居住较长的一段时间(如5年)。目前流动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门为主,主要抓流动人口的治安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分别管理流动人口的不同方面。中国没有制定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主要是省市一级。最早的省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由于户籍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挂钩,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就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流动人口中学龄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暂住人口指户口登记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人口,俗称“人户分离”的人口。根据规定,中国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上,仅对“人户分离”预计1个月以上的人口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将暂住人口定义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员。具体分为以下情形:一是以市建制的市区或者非市建制的县之下的乡镇为区域界定,如北京市的市辖区之内、市辖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不作为暂住人口管辖,但密云县与市辖区之间的“人户分离”应办理暂住人口登记。二是不设区的市(包括县级市)的市区(以街道为单位),同一县级市之下街道之间“人户分离”不实行暂住人口管理,但其街道(市区)与乡镇之间则需进行暂住人口管理。三是县之下的乡镇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具体操作上,一是城市的市辖区之间、市辖区之内不实行暂住人口管理,二是县(旗、市)辖区内乡镇街道,极少强制要求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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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统计上,流动人口指“人户分离”(人口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口,常不包括同一个城市的市辖区之内、市辖区之间“人户分离”情形。一个城市的“人户分离”如户口登记地为北京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实际居住地为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为常见的情形。 公卫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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