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构简介:
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国家副科级卫生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潜江县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64年10月,1970年3月与县妇幼保健站、县血防站合并,更名为潜江县地方病防治站。1974年11月恢复县卫生防疫站。1986年,县编委明确县卫生防疫站为副局级单位。1988年7月,国务院批准潜江撤县设市,随即更名为潜江市卫生防疫站。1989年底至1997年7月,市卫生防疫站历经近8年时间先后进行了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的搬迁,由和平街176号迁至横堤路6号。2003年1月,市编委批复同意撤销市卫生防疫站,成立潜江市卫生监督局、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机构级别为副局级。2006年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疾控中心与卫生监督局分离正式独立运行。 公卫人市疾控中心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以预防和控制危险因素、疾病、伤害和失能,提高我市全人群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目标,是实施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全民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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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现有在册职工90人(其中在职66人,离退休24人)。在职人员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人,中级职称25人。 中心设有疾控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综合防治科、健康教育科、卫生检验科等8个业务科室和行政综合办公室、财务科 2个职能科室 ,并另设一个省级预防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公卫考场
市疾控中心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6号,占地近4995平方米,现拥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微波消解、Uv-2100紫外分光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酸度计、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尿分析仪等一大批高、精、尖检验检测设备及完善的冷链运转系统。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中心积极贯彻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质量方针,加强质量体系运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卫生防病监测检验,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可靠,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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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年来,中心业务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各项工作者得到很大的发展,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其它各项专业化工作者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目标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走“科教兴防”的道路,近十年来共获得省、州、市各级科技成果奖12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60余篇,其中国家级92篇,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20多个。科研学术活动广泛兴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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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遵循“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团队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为消除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为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努力工作。目前,中心的各项工作正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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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万帮新:疾控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万帮新,男,1959年8月出生,仙桃市毛咀镇东岳庙村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主任医师职称。1981年在潜江市浩口卫生院参加工作, 1983年调入市卫生防疫站工作至今。2003年任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局局长、党支部书记。2006年至今任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迄今有6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2项获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先后在省级和国家级杂志发表科研论文30余篇,主编出版了《实用公共卫生知识》等专著2部。现为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员、湖北省预防医学会理事、湖北省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分会委员、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分会委员、潜江市医学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批准为潜江市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公卫人
郭向阳:疾控中心副主任、党支部委员
郭向阳,男 ,汉族,1967年2月生,潜江市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湖北卫生职工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98年7月在本单位工作至今。曾被潜江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被市卫生局表彰为全市卫生系统十佳卫生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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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介绍
一、制订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报告;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监测技术的科研、培训、咨询和公众的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指导
四、负责对生物性、社会性、职业性等因素所致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疾病预防、疫点控制、疫区消毒及卫生学评价等任务;
五、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六、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认证,承担预防性体检工作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的卫生学评价;
七、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救灾防病工作;承担县卫生局赋予的其他任务;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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