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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四原则

生命伦理学原则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伦理框架,评价某一行动的合理性,同时规定了研究人员和被研究对象的权利。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被一些学者归纳如下:  
1、有利原则:不做不应该做的事以及做应该做的事。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   
2、尊重原则:尊重被研究对象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等。    公卫家园
3、公正原则: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应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   
4、互助原则:每个人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他必须与其他人团结互助,才能够生存发展,社会成员和睦共处,兼顾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兼顾当代人、下一代人、甚至未来世代的人的利益,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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