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四原则
生命伦理学原则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伦理框架,评价某一行动的合理性,同时规定了研究人员和被研究对象的权利。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被一些学者归纳如下:
1、有利原则:不做不应该做的事以及做应该做的事。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
2、尊重原则:尊重被研究对象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等。 公卫家园
3、公正原则: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应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
4、互助原则:每个人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他必须与其他人团结互助,才能够生存发展,社会成员和睦共处,兼顾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兼顾当代人、下一代人、甚至未来世代的人的利益,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被一些学者归纳如下:
1、有利原则:不做不应该做的事以及做应该做的事。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
2、尊重原则:尊重被研究对象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等。 公卫家园
3、公正原则: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应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
4、互助原则:每个人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他必须与其他人团结互助,才能够生存发展,社会成员和睦共处,兼顾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兼顾当代人、下一代人、甚至未来世代的人的利益,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社会性别 下一篇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