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
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放射性污染等异常情况。放射事故分为三类:①放射性物质丢失;②人员受超剂量照射;③放射性污染。
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凡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县以上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还必须同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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