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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致癌因素

能引起职业性中流的致病因素,称职业性致癌因素(occupational carcinogen)。职业性致癌因素可包括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化学性的。起作用特征可归纳如下:

(一)潜伏期

动物实验和对人类的研究证明,从首次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到肿瘤的发生有一个明显的潜伏期。这是因为肿瘤的发生是从DNA一个碱基对发生突变的非正常细胞引发的,但是否发展为肿瘤,受细胞损伤的修复能力、肿瘤发生的内、外源促进因子及免疫系统的有效性等,另外肿瘤细胞繁殖到能够检出的体积(约109个)。一般潜伏期短者4~6年(如放射线致白血病),长者40年以上(如市面有发的间皮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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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阈值问题

对大多数毒物的毒性作用存在阈值问题,但对职业性肿瘤来说,是否存在阈值尚有争论。

(三)好发部位

职业性肿瘤往往有比较固定的好发部位或范围,多在致癌因素最常接触、作用最强烈的部位发生,皮肤、呼吸道是致癌因素较常见的接触部位和直接作用器官,所以许多的职业性肿瘤多发生在皮肤和呼吸道,如石棉、砷、Ni、Cr+6引起的肺癌,煤焦油、沥青、氯丁二烯所致的皮肤癌等。但是也有职业性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接触部位相居较远者,如职业性皮肤接触芳香胺,导致膀胱癌,可能与排泄途径有关。 公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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