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百科  > 所属分类  >  毒理   
[0] 评论[0] 编辑

慢性毒性试验期限

一般认为工业毒理学慢性试验动物染毒6个月或更长时间;而环境毒理学与食品毒理学则要求实验动物染毒1年以上或2年。也有学者主张动物终生接触外来化合物才能全面反映外来化合物的慢性毒性效应,以及求出阈剂量或无作用剂量。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大鼠为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动物,接触受试化合物1年以上不一定必要。多次经验证明延长接触1年以上,大鼠也不再出现新的毒性效应(致癌试验除外)。例如有报道在122种化合物中,大鼠连续接触3个月之后才出现毒性效应的只有3种(占2.46%),其它化合物均在3个月内已出现毒性效应。因此认为以大鼠为试验对象时连续接触外来化合物90天,即可确定受试化合物的长期无作用水平。但是,这种观点还存有争论。因此在食品及环境毒理学中进行慢性毒性试验,接触外来化合物的时间仍以2年为好。
公卫百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慢性毒性    下一篇 基因突变

标签

暂无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