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质量控制是CAC所有工作的核心内容,CAC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食品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对待的。
制定CAC标准、准则或规范的关键因素是采用危险性分析的方法,这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危险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会介绍他们使用的危险性分析方法,这些资料是所有未来标准的基础。
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CAC工作的重点,CAC最近通过了应用HACCP体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评估危害和建立强调预防措施(而非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检测)的管理体系的一种工具,CAC非常强调和推荐HACCP与GMP的联合使用。
1962年-1999年CAC已制订的标准、规范数目:食品产品标准237个;卫生或技术规范41个;评价的农药185个;农药残留限量2374个;污染物准则25个;评价的食品添加剂1005个;评价的兽药54个。
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卷,内容涉及食品中农残;食品中兽药;水果蔬菜;果汁;谷、豆及其制品;鱼、肉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分析和采样方法等诸多方面。
对食品原料加工和生产中应用生物技术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工作已经开始,CAC不断地研究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预防健康危害有关的新概念和系统,这些议题的研究引导CAC未来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