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
(一)食品卫生法的概念
食品卫生法是指调整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增强人体体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食品卫生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食品卫生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广义的食品卫生法则是泛指一切食品卫生法律规范,不仅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也包括有关食品卫生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
(二)食品卫生法的法律体系
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食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刑法、民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与食品卫生监督有关的条款组成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三)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
1、食品卫生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即使用于在我国领土、领空、领海、领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2、食品卫生法关于物的效力范围: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含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简言之,一切可能涉及食品卫生的因素都适用于食品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