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上海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产品)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新技术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各类公共卫生、医疗执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健康相关产品和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检查;
3、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
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卫生监督信息汇总、报告和公布;
6、根据规定做好有关建筑项目的预防性设计卫生审核;
7、受理对各区县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再次鉴定的案件;
8、组织实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9、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产品)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新技术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各类公共卫生、医疗执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健康相关产品和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检查;
3、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
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卫生监督信息汇总、报告和公布;
6、根据规定做好有关建筑项目的预防性设计卫生审核;
7、受理对各区县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再次鉴定的案件;
8、组织实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9、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