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1]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砷中毒 砷中毒可见于生活性、药物性、职业性中毒。较长期密切接触砷化物,可经消化道、皮肤、呼吸道等不同途径吸收,可出现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及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地方性砷中毒与职业性砷中毒不同。 公卫论坛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1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金属 下一篇 骨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