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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11月30日成立,当时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2004年2月16日,更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管理,负责辖区食品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行政管理。   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药品监管稽查科、综合协调科。下属机构有青浦区食品药品监督所、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    公卫家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550弄4号楼   
邮编:201700   
业务咨询电话:69714405   
举报电话:69733204   
政风投诉电话:69730047
网址:http://medic.shqp.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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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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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辖区内食品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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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   
7.负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公卫百科
8.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9.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主要领导   马超黎 党组书记、局长   宋治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 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坚定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政务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   2.负责人事、档案、文秘、机要保密、从文处理工作;   3.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经法律和制度;   4.负责会议组织、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负责网络维护、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7.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好组织、纪检、监察、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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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制宣传科职责   1.负责实施食品消费环节及保健品、化妆品流通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合议、申辩受理、听证和审查决定;   2.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合议、申辩受理、听证和审查决定;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程序、案由、事实、证据及其文书质量的审核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咨询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计划、资料编写工作;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7.负责许可档案一户一档和处罚案件的归档工作;   8.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卫百科
四、药品监督稽查科职责   1.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变更、年检、换证、注销工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特殊药品审核、验收和批准工作;负责单体药房、加盟药店GSP审核工作;   2.负责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变更、年检、换证、注销工作,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负责药师(包括从业药师)挂牌审批;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整治计划;   5.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负责药品质量抽样计划、制订和实施;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抽样计划的实施;   7.负责受理、协调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查处;   8.负责辖区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分析汇总工作;   9.协助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注册申报工作;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11.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协调科职责   1.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收集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3.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行使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综合监督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和答复;   7.依法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8.负责辖区内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广告监测;   9.负责汇总分析和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报表;   10.负责拟订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11.负责拟订快速检测计划,撰写快速检测工作季度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   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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