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机构,是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始建于50年代初的中央卫生实验院,1957年更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为配合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为了应对当前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严峻挑战,2002年1月23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合并为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成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卫家园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1、技术支撑----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领域一系列防控策略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2、科学评估----对食品中的各种健康影响因素(营养素、安全性及功能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3、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及预警研究,创建并完善了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及食品污染事故的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4、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健全食物营养成分、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开展营养相关疾病(营养缺乏病及营养相关性慢病)监测及控制工作; 公卫考场
5、国家标准制修订----组织和承担制修订国家各类营养、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关技术规范;
6、技术推广----创建并发展营养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7、技术仲裁----开展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工具设备、洗消剂等相关产品及原料的检验、鉴定,营养、安全、功能评价及技术仲裁工作,并为政府及社会提供出证服务;
8、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营养、食品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承担全国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9、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承担对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信息交流中心----构建国家级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公卫考场
11、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开展营养、食品领域中的相关应用研究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12、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其它----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设在本所的重点实验室、合作中心及挂靠单位包括9个国家级检验、监测、评价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4个国际组织合作中心、分部或参比实验室。此外,有7个学术团体的11个秘书处或专业委员会设在我所,分别为:
(一)重点实验室及认定的检测中心
1、卫生部二恶英实验室
2、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
3、卫生部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中心
4、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检测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技术中心
5、卫生部辐照食品检测中心
6、卫生部转基因食品营养质量与食用安全性评价中心
7、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评价中心
8、农业部转基因植物食用安全检验机构
9、国家实验动物质量(营养)检测中心
(二)国际合作机构
1、WHO/FAO食品污染物监测合作中心
2、国际原子能机构辐照食品评价与检验合作实验室
3、国际分析协会(AOAC)中国分部
4、WHO微生物检验国际参比实验室
(三)秘书处
1、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3、卫生部CAC专家组秘书处
4. 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秘书处
(四)专业委员会
1、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专业委员会
2、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
3、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毒素专业委员会
4、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专业委员会
5、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业委员会
6、中国营养学会老年营养专业委员会
7、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营养专业委员会
8、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分析专业委员会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1、技术支撑----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领域一系列防控策略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2、科学评估----对食品中的各种健康影响因素(营养素、安全性及功能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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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及预警研究,创建并完善了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及食品污染事故的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4、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健全食物营养成分、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开展营养相关疾病(营养缺乏病及营养相关性慢病)监测及控制工作; 公卫考场
5、国家标准制修订----组织和承担制修订国家各类营养、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关技术规范;
6、技术推广----创建并发展营养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7、技术仲裁----开展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工具设备、洗消剂等相关产品及原料的检验、鉴定,营养、安全、功能评价及技术仲裁工作,并为政府及社会提供出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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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营养、食品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承担全国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9、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承担对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信息交流中心----构建国家级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公卫考场
11、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开展营养、食品领域中的相关应用研究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12、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其它----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设在本所的重点实验室、合作中心及挂靠单位包括9个国家级检验、监测、评价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4个国际组织合作中心、分部或参比实验室。此外,有7个学术团体的11个秘书处或专业委员会设在我所,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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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实验室及认定的检测中心
1、卫生部二恶英实验室
2、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
3、卫生部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中心
4、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检测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技术中心
5、卫生部辐照食品检测中心
6、卫生部转基因食品营养质量与食用安全性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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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评价中心
8、农业部转基因植物食用安全检验机构
9、国家实验动物质量(营养)检测中心
(二)国际合作机构
1、WHO/FAO食品污染物监测合作中心
2、国际原子能机构辐照食品评价与检验合作实验室
3、国际分析协会(AOAC)中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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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HO微生物检验国际参比实验室
(三)秘书处
1、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3、卫生部CAC专家组秘书处
4. 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秘书处
(四)专业委员会
1、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专业委员会
公卫人
2、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
3、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毒素专业委员会
4、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专业委员会
5、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业委员会
6、中国营养学会老年营养专业委员会
7、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营养专业委员会
公卫人
8、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分析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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