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1977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全球卫生策略——“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health for all by the year 2000,HFA),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政府的主要卫生目标。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 health care, PHC)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策略和途径。1988年41届世界卫生大会再次声明,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将作为2000年以前及以后年代的一项永久性目标。其基本含义: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使世界上所有人民的健康状况能达到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都享有卓有成效的生活水平。但并不意味医护人员能治愈所有疾病,或不再有人患病或成残疾。它是指:①人们在工作和生活场所都能保持健康;②人们将运用更有效的办法去预防疾病,减轻疾病或伤残带来的痛苦,并且通过更好的途径进入成年、老年,最后安乐地死去;③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均匀地分配一切卫生资源;④所有个人和家庭,通过自身充分地参与,将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⑤人们将懂得自己有力量摆脱可以避免的疾病,赢得健康,并且明白疾病不是不可避免的。 公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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