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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扬州的实际,经扬州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1月12日成立的,是市卫生局行使卫生执法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承担全市宣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和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监督与业务指导任务。 公卫论坛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统一模式、综合管理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将有关的卫生监督职能相对集中,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市卫生监督所下设二个职能科室和七个业务科室、二个分所,定编70人,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依法承担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消毒卫生的卫生许可与卫生执法监督和医疗保健机构(含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等执法监督任务,以及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公卫人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扬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市场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中的正常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在履行卫生执法监督任务中,我所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内部管理,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勇于创新,热情服务,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健康卫士,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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