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入颗粒物
指悬浮在空气中,能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即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浮游状颗粒物,记作PM10,简写为IP。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低于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1毫克/立方米。
公卫百科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低于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1毫克/立方米。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