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可接受的危险度 可接受的危险度:是指公众和社会在精神、心理等各方面均能承受的危险度。某化学物致癌性的危险度在百万分之一(10-6)或以下。 公卫论坛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致畸作用敏感期 下一篇 危险度表征